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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内涵 提升品质——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再创佳绩

2024-02-19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通报了2023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(以下简称示范区)建设工作复审情况。全国30个省(市、区)的第一批、第四批及部分第三批延期复审的共计141个示范区参加了2023年度复审。我省杭州市拱墅区、萧山区,宁波市鄞州区、奉化区,温州市鹿城区、瓯海区,海宁市,永康市,玉环市等9个示范区参加了复审,并全部通过,杭州市拱墅区、宁波市鄞州区、海宁市和玉环市等4县(市、区)因成效显著,成绩突出,列入全国通报表扬的10个示范区中,其中玉环市、宁波市鄞州区分获县(市)、区级全国第一名的佳绩。

心脑血管疾病、癌症、呼吸系统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,2021年居民慢性病死亡占比超过86%,4大类慢性病发病人数和现患人数不断增加,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。为推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,国家卫健委(原卫生部)于2010年在全国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,旨在探索科学适宜的防控模式,遏制慢性病发病率快速上升趋势,降低因慢性病导致的患病率及过早死亡率,减少慢性病所致的疾病负担,全方位、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。

我省高度重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,将示范区建设作为提高全省居民健康水平、建设高水平“健康浙江”的重要举措,目前全省已成功创建国家示范区30个,覆盖33.3%的县(市、区),于2017年实现省级示范区的县(市、区)全覆盖,建设数量居全国各省(除直辖市)第二位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,引导和规范了各地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,探索并不断总结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防控策略,发挥了以点带面、整体提升的示范带动效应,有力推动了我省慢性病防控工作,我省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不断改善,2015-2022年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由11.0%下降至9.9%(下降10.4%),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由164.7/10万下降至146.9/10万(下降10.8%),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由4.7/10万下降至3.2/10万(下降31.3%),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,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由13.7克下降至11克(下降19.7%),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0.5%,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达42.0%。

我省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中创新多项举措,形成了鲜明的浙江特色。一是注重部门协作。2012年省卫生、教育、民政、体育4部门联合下发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,示范区申报和评审由多部门共同参与;2023年省卫健委再联合发改委等8部门出台《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强化省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,在全国首创并坚持推进由多部门牵头的省级示范区建设管理机制。二是聚焦品质提升。在国家示范区建设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不断丰富示范区建设内涵,遴选较难落实的环节作为核心指标,2023年推出金、银牌等级示范区评审,高标准推进精品示范区建设。三是全面技术支撑。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技术手册》,搭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平台,有效提升基层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。四是强化成效评估。全面实施示范区“一县(市、区)一档”管理,将国家5年的复审周期调整为每年评估,引导各地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长效机制。五是打造示范引领。坚持特色创新,鼓励各地以群众需求、效果提升为导向探索慢性病防控的新做法,我省累计20余项创新工作入选国家优秀案例、1项入选核心案例,示范区建设成功经验在全国推广。

慢性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,需要各级政府、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,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,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的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,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。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政府主导,推进省、市、县三级部门的深度协作,不断完善常态化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,有效提升示范区建设品质,更好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,助推健康浙江建设。

来源:浙江省疾控中心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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